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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44)

发表时间:2011/8/1 17:25: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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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二、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列入消费税项目的原则是:①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等;②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等;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④不能再生和替代消费品,如汽油、实木地板等。

2.我国消费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烟中的雪茄烟和烟丝、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成品油及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量从价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与增值税的税基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亦即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的规定与增值税类似。
从量定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直接计算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组价计算 如果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直接计算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价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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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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