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意】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2)和(3)所称的权益性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 2009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者的区别】
1、从根本上来说,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总之: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只是属于国家明确的不予征税的收入。特别强调的是免税收入需要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而不征税收入只需条件符合即可申报。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