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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本考点:房产税计税依据

发表时间:2020/7/28 16:45: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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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税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①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②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2.按租金收入计税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3.特殊业务

(1)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3)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练习题】下列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在计算房产税时不应计入房产原值的是(  )。

A.消防设备

B.智能化楼宇设备

C.中央空调

D.室外露天游泳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但室外游泳池不是房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也不符合房产定义,故不能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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