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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本考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0/7/29 10:1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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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进货退出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而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由于进货退回或折让不仅涉及货款或折让价款的收回,还涉及增值税的收回,因此,购货方应对当期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2.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所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练习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外购一批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善全部毁损,账面成本22620元,外购库存的一批包装物因发生自然灾害全部毁损,账面成本32000元,农产品和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均已抵扣,该加工厂2013年8月应转出进项税额( )元。

A.2940.6

B.3380.0

C.8380.6

D.88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外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但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应使用还原转出法,同时注意扣除率的适用。应转出进项税额=22620÷(1-13%)×13%=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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