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3)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货款部分或全部退回给购货方,退还的部分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应以新产品的市场售价为计税依据。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直销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6.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1)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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