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
1.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4.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5.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6.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1)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格计征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售价的,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练习题】
2013年3月,某商场首饰部销售业务如下: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该批首饰市场零售价14.04万元,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5.85万元,商场实际收到8.19万元;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7.02万元,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A.0.35
B.0.45
C.0.60
D.0.7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8.19/(1+17%)×5%=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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