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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房产税征收时间

发表时间:2020/12/21 17:25: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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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房产税征收时间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每个省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征收时间。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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