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一、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1.追究时效的起点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2.时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二、行政处罚听证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1)听证的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的方式
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3)听证的主持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知识对比】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对比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
听证范围 |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③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
启动方式 | 可依职权;可依申请 | 依申请 |
申请日期 | 告知后5日内 | 告知后3日内 |
案卷排他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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