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构成要素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1.主体:参加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内容:债权和债务
债权特征:①财产权;②请求权;③对人权;④相对权;⑤相容性;⑥平等性;⑦债权的类型既可法定也可约定;⑧期限性。
【提示】债权的权能:①请求权;②抗辩权;③抵销权;④给付受领权;⑤代位权;⑥撤销权;⑦解除权等。
债务特征:①特定性,或由当事人约定或由法律规定;②期限性;③强制性。
3.客体给付(特定行为)。
【提示】客体: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以及不作为等
二、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
当事人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缔约上的过失
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人一方所具有的、导致合同不成立缔、无效、被撤销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害的过失。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害,受害一方也有权请求过失一方赔偿
3.单方允诺如:悬赏广告
4.侵权行为
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5.无因管理
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6.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
【提示】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4)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款物的给付
三、债的分类
1.发生及内容是否自由决定
(1)意定之债:自由意思决定债的发生及内容(如:合同之债);
(2)法定之债:法律直接规定债的发生及内容(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等);
2.给付标的
(1)实物之债
(2)货币之债
(3)利息之债;
(4)劳务之债;
(5)智慧成果之债:以著作权、专利、商标和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智慧成果为给付标的(如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等);(6)损害赔偿之债:以赔偿他人所受损害为标的
3.双方主体人数
(1)单数主体之债
(2)复数主体之债
4.复数主体之债中内部关系
(1)按份之债
(2)连带之债
5.复数主体之债的标的是否可分
(1)可分之债
(2)不可分之债
6.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
(1)简单之债
(2)选择之债
(3)任意之债
7.两个债之间的主从关系
(1)主债:能够独立存在之债
(2)从债:从属于主债并且其效力受主债影响的债
8.债的给付方法
(1)一时之债
(2)持续之债
9.债有无强制执行力
(1)自然之债
(2)法定之债(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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