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税法原则(4基本+6适用)
1.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收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2.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4个)

(二)税法适用原则(6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
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

(二)税法的(法定)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点
专属性: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
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2.法定解释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分类

(2)按解释尺度分类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基本方法)
限制解释: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如:个税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解释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扩充解释: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四、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区别 | 联系 | |
税法与宪法 | 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 | 税法依据宪法制定 |
税法与民法 | 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平等主体财产和人身关系税法: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法: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税法:国家单方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民法:民事诉讼,民事责任税法:行政复议+行政或民事诉讼,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处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原则,不适用于税收争议。但涉及税务行政赔偿可适用调解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调整手段较单一 | 税法借用民法概念、规则、原则: 1.概念自然人法人、不可抗力 2.规则民事责任≈纳税责任 3.原则诚实信用≈合作信赖 |
税法与行政法 |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向转移 2.税法与社会生产全过程密切相连,深度广度超过一般行政法 3.税法为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多数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转移 |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解决争议一般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 |
税法与经济法 |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经济管理关系税法: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 2.法律性质不同经济法:基本为授权性法规税法:义务性法规 3.解决争议程序不同经济法: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税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税法有较强的经济属性,税法运行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2.经济法中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3.经济法中的概念、规则、原则在税法中大量应用 |
税法与刑法 | 1.调整对象不同刑法:定义犯罪+惩罚税法:调整税收权利义务 2.法律性质不同刑法:禁止性法规税法:义务性法规 3.法律责任不同刑法:自由刑+财产刑税法:责任追究形式多样 | 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逃避缴纳税款罪”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可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解释和执行上主要依据刑法 3.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司法调查程序一致 4.都具有强制性 5.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
税法与国际法 | - | 1.税收协定、公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有涉外内容 3.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税法和国际法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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