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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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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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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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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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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的四项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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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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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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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注意自然终止与人为终止的区别,人为终止时什么情况下委托方单方终止,什么情况下受托方单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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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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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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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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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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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法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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