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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重点4

发表时间:2011/11/15 11:16: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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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阶段类型
具体内容
确立
确立的四项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终止(注意自然终止与人为终止的区别,人为终止时什么情况下委托方单方终止,什么情况下受托方单方终止)
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人为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法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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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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