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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点讲义4

发表时间:2014/1/10 9:59: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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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的考点,帮助考生掌握考试要点和复习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第(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典型例题】

某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一批,分五年收取,约定合同价格1000万,该商品正常情况的售价为800万,成本500万元。

[答疑编号6484010205]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1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万

贷:库存商品 500万

借:银行存款 234万

贷:长期应收款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说明:1.区分的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改变;

2.视同销售在确认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3.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分(见下表)

补充:视同销售收入对比

项目会计收入确认增值税所得税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非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

外购×××

职工奖励或福利自产、委托加工 √√√

外购××√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典型例题】

某企业将成本为150万元的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该产品的市场价格200万。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200万,(计提广告费和招待费基数),视同销售成本150元万。

增值税:200×17%。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数额184万元。

考虑完了吗?(假设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

[答疑编号6484010301]

捐赠成本=150+200×17%=184万,税法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1000×12%=12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64万。(P23)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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