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相关法律》考点及巩固练习 | ||||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起诉时,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推选的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在指定期限内诉讼代表人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 ||||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正确答案』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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