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务代理实务》考点及巩固练习 |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 )、撤销权。(2008)第二章 A.处理权 B.留置权 C.处分权 D.代位权 【答案】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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