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7)进口转关运输应填报货物进境时的提运单号,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本栏目可以为空。
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按接受申报的海关规定,或分单填报,或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和多提运单标志“+”及提运单数,其余提运单号填写打印在备注栏中或随附清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