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4/15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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唛头及件数编号(SHIPPING MARK AND NUMBER) 唛头及件数编号,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提单、托运单等单据严格一致。如果无唛头,或者裸装货、散装货等,则应填写“NO MARK”(缩写N/M)。如信用证或合同中没有规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唛头的内容可以包括客户名称缩写、合同号、目的港、件数号等部分,如货物还要转运到内陆目的地,可打上“ IN TRANSIT TO某地”等字样。
唛头一般由四部分构成:
①买方公司简称 ABCEF
②目的地(港) NEWYORK
③参考号 L/C NO.14322
④件数 C.N0 :1- 125
唛头的几种特别情形:
1、没有唛头时,要填NO MARK(N/M)
2、用英文表示图形的情况:
如:IN DIAMOND 和 IN TRIANGLE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