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因此,其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人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不必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经过一定时间方可恢复原金额并再度使用。
非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经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原金额。
(七)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等。
例:(05年试题,两次出现)
对开信用证中,第一张信用证的金额与第二张信用证的金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是)
(07年试题)
在对开信用证业务中,两张信用证可以同时生效,也可以分别生效。(是)
(八)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开展贸易。
• 有中间商参与的交易
• 与原证完全独立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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