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未生效前,取消该发盘。
发盘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比发盘先到达受盘人或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在受盘人未做出接受之前,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
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
(4)发盘的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终止:
过期: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被撤销
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如战争、灾难或死亡、破产。
3、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需要变更内容或建议的表示。
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
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的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例如:你10日电价格太高还盘30英镑限14日复。
案例: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请问客户这样做合理吗?
4、接受
所谓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无条件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成立。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
就是说,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分为两种情况:
A.实质性改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例如:受盘人接受发盘,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还盘。答案:错误。
案例:公司对外发盘,国外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3)接受要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
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
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第一种方式是做出声明,或口头或书面。
第二种是做出行动,如开立信用证。
单证员考试推荐:
《2012年度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通知》
2012年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资格考试通知
2012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指南大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