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术语的解释
FCA术语的中译名为货运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原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此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未指定确切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区或范围内选择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承运人,即包括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包括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按此术语成交,即使运输代理人拒绝接受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必须按买方指示,把货物交给运输代理人,如果卖方指示交给某一个人,例如一个非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当货物置于该人照管之下,就可认为卖方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FCA术语的适用范围最广,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这种贸易术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将发越来越大的作用。
因进口海关申报时可供选择的成交方式只有:CIF、CFR(C&F)、FOB,所以以上需要对应这三中成交方式进行申报,一般DDP、DDU归入CIF申报,FCA、EXW归入FOB申报。申报都是要以收货人的名义来进行。个人认为进口做DDU和DDP并不合适,因为此价格中含有了货到国内港口的地面费用,甚至税金,而海关计算进口关税和增殖税是货物的到岸价格基础上计算的,这样计算的到岸价格就高了,收货人也就要多缴纳关税了(DDP除外)。实际操作中个人发现,一般用FOB和FCA的情况比较多,一是因为目前中国国际贸易是明显的顺差,就船公司而言,往往造成海外大量空箱需调回。所以在有FOB或FCA等进口运费到付国内申请订舱的业务时,船公司放的进口运价和出口运价相比,有绝对的倒挂情况(这也就是船公司为什么喜欢接废纸、棉花等进口),那这样在计算到岸价格时比做CIF而言,税金也少了,且收货人能从货物源头对货物进行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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