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4/4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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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填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汇票缮制,不仅要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还要符合汇票的规范制法。
①出票依据(DRAWN UNDER) “出票依据”是表明汇票起源交易是允许的。一般内容有三项: 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L/C NUMBER AND DATE) 此栏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注意此栏不能错填成汇票的出票日期。
③利息(INTEREST)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④号码(NUMBER)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⑤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在通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⑥付款期限(TENOR)
汇票期限(TENOR)的填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即期的汇票,要打上“AT SIGHT”。在汇票“AT”与“SIGHT”之间的空白处用虚线连接,表示“见票即付”。
如远期汇票,应在“AT”后打上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