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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和除外责任

发表时间:2014/4/4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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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和除外责任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和除外责任 
  1,起讫期限 
  按照国际惯例,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warehouse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开始,包括正常的水上、陆上运输,直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位置。最长不超过被保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的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仅以水面危险为限,在到达目的港(转船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 
  2,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三种基本险有下列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5,由于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对于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有:
  由于敌对行为使用核武器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执政者、当权者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或挫折所致的损失。 
  对于罢工险的除外责任:
  在罢工期间劳动力短缺所造成的被保货物的损失或由此所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如因为罢工,货物堆放在码头上遭日晒雨淋的损失;因为罢工,海轮无法靠岸,改运其他港口而增加的费用。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除我国使用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即C.I.C)外,伦敦保险协会制订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在国际保险行业中被广泛地使用。从1912年开始经过多次修改,目前适用的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 
  “协会货物条款”(1.C.C.)的险别有: 
  I.C.C.(A)险,此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ALLRISKS,简称A.R.)。 
  I.C.C.(B)险,此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P.A)。 
  I.C.C.(C)险,此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 
  除上述三种险以外,还有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三种,值得注意的是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作为独立险别单独投保。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 
  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保险是在海运货物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同海运可能遭致货物损失的风险种类不同,所以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保险与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极其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 
  1,陆运货物保险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陆运险,陆运一切险两种,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具有基本险性质。陆运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同样采用“仓至仓”条款。保险人负责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该项货物运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为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2,空运货物保险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空运险,空运一切险两种。空运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洋运输的“仓至仓”条款不同,如果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飞机后满30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险有邮包险,邮包一切险两种,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门至门”条款,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寄件人的住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的目的地的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天午夜起满15天为止。在此期间,邮包一经递交收件人的住所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另外,上述三类险别都可以酌情加保一种或若干附加险。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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