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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单证员辅导:从银行审单谈出口单据制作1

发表时间:2014/4/15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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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单证员辅导:从银行审单谈出口单据制作1
 第一节 银行审单的依据和原则
  一、银行审单的依据--信用证条款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审核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唯一的依据就是“信用证条款”,其它因素如贸易合同、买卖双方往来函电等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当作银行审单的依据。
  二、银行审单的原则--单证一致、单单相符
  ⒈单证一致
  所谓单证一致,意指凡是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都必须明白、准确地体现在出口单据上,不能有任何含糊或差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单据显示的单据名称要与来证一致;
  ⑵单据显示的出单日期要与来证一致;
  ⑶单据显示的装船日期要与来证一致;
  ⑷单据显示的装卸港口要与来证一致;
  ⑸单据显示的运输标记要与来证一致;
  ⑹单据显示的货物描述要与来证一致;
  ⑺单据显示的装运数量要与来证一致;
  ⑻单据显示的计量单位要与来证一致;
  ⑼单据显示的出单人名要与来证一致;
  ⑽单据显示的出单份数要与来证一致。
  ⒉单单相符
  所谓单单相符,意指所有单据均以发票为中心,其它单据与发票,单据与单据之间相互核对,做到单据齐全、数字一致、内容相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各单据的出单日期要相符或合理;
  ⑵各单据的货物名称、规格要相符;
  ⑶各单据的货物数量、包装要相符;
  ⑷各单据的货物计量单位要相符;
  ⑸各单据的货物唛头要相符;
  ⑹各单据的船名或车号要相符;
  ⑺各单据的装卸港口、装运日期要相符;
  ⑻各单据的货币种类和金额要相符或合理;
  ⑼各单据的进出口商名称、地址要相符;
  ⑽各单据的抬头人要相符或合乎要求。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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