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1.ABC。解析:参见教材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范围”的介绍,D项应为“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而非“直接任免”。
32.BCD。解析:企业法律顾问自愿决定是否加入律师协会,因此B错;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自律组织,管理会员,无法律规定应接受国资委监管,因此C错;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虽是非营利的,但会费是其重要的经费来源,因此D错。
33.ACD。解析: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三项。
34.CD。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应在最近36个月内未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5.BD。解析: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的,属于特定交易事项的披露范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应予披露的事项。
36.AD。解析: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事项;BC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7.AC。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A正确。《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给出的情况不满足法定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条件。因此,B项错误。《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C项正确。《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因此,D项错误。
38.BD。解析:《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13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因此ABC都不符合本案条件。抵销权必须是同种债务,而本案中两个债务的标的物不同。
40.BC。解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1;2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并不当然免除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41.BCD。解析: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2.BCD。解析:参见教材对“合同授权委托制度”的介绍,四个选项都正确。
43.BCD。解析:参见教材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论述,四个选项都正确。
44.BCD。解析:A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B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C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D属于“依靠通过违法手段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45.AB。解析:改进专利适用强制许可,同时,改进专利的前一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人要求了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强制许可,故AB项正确。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46.BC。解析: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AD项未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
47.ABD。解析:境内投资者如果需要从境内汇出外汇支付买价,如果不能取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就不能得到国家外管局的外}[汇出许可。
48.ABC。解析:D项应为具有相应的:‘投资实力”。
49.AB。解析:《华盛顿公约》是有关国家和国民之间投资争议解决的国际公约,《汉城公约》是有关国际投资多边担保(政治风险)的国际公约。
50.AB。解析:分别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1条、204条、266条和21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不必然终结执行程序,只有当双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完全履行完毕了,才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不因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51.ACD。解析:分别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239条、247条、147条和《民诉意见》第310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52.ABD。解析:分别参见《仲裁法》第49条、51条、53条和第57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3.AD。解析:A属于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D属于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另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动产纠纷可以仲裁。
54.ABD。解析:C中“批准实施企业规章制度”不是企业法律机构的职权和任务。
55.ABD。解析:C中名称预核准的保留期为6个月而非1年。
56.ABC。解析:A项中,管理人不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询问的行为,属于“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以此申请更换管理人。B项中,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更换管理人。C项中,管理人怠于行使追回逃废债务的法定职权,当被撤换。律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并单独计收代理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57.ABD。解析: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应该由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自行决议、自行清算。
58.ABC。解析:破产人所欠职工(包括临时工)的工资、保险和补偿金等因作为第一顺位清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而产生的债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是破产债权。
59.AD。解析:合伙协议早于营业执照签发日生效;登记主管部门的核准期限是30天。
60.ABD。解析:参见教材对“企业管理外聘律师应坚持的原则”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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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