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8

发表时间:2016/1/26 10:24: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试题: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起诉权的限制“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公室告是什么?非公事告是什么?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奴妾控告主人的案件,为非公事告,官府不予受理。

(3)秦朝对于起诉权限作了严格的限制,不能乱告。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事告”,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事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

(4)秦朝区分“公室告”和“非公事告”,有助于秦律集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盗贼。

(5)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事告”,而且严格限制起诉权,实际上是封建伦理尊卑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

编辑推荐:

2016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详情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