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示地价评估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查应试人员对城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知识与技能,城镇商业用地路线价评估知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和标定地价公示等相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准地价评估
一、城镇基准地价
(一)城镇基准地价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
(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程序
(三)城镇基准地价的内涵界定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基础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五)城镇基准地价评估中样点资料的处理方法
(六)城镇基准地价确定的原则与方法
(七)城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条件、内容和技术途径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
(一)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程序
(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界定
(四)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基础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五)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中样点资料的处理方法
(六)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七)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八)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条件、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二节 城镇商业用地路线价评估
一、路线价的评估适用范围
二、路线价评估的基本程序
三、路线价的评估方法
四、路线价的基本表达形式
五、路线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第三节 标定地价
一、基本概念:标准宗地、标定地价、标定区域、标定地价公示等
二、标定地价及其公示体系建设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三、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确定的要求
四、标定区域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五、标准宗地设立的原则
六、不同用途标准宗地设立的要点与要求
七、标准宗地维护与更新要求
八、标定地价的评估原则、方法与应用要点
九、标定地价确定的基本程序
十、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构成
十一、标定地价信息公示的一般要求
考试要求
1. 掌握城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概念、评估的基本原理,城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程序和方法;
2. 掌握路线价的评估适用范围,评估的基本程序及方法和基本表达形式;
3. 掌握标定地价基本概念、标定区域划分的原则与方法,标准宗地设立及标定地价评估的相关技术规定;
4. 熟悉路线价修正系数表编制内容和方法; 5. 熟悉城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外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修正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编制方法,城镇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途径及方法;
6. 熟悉标定地价的确定程序,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及信息公示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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