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 个科目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与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相关的主要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基本概念、估价需要、价格和价值理论、估价方法及其运用的掌握程度;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估价涉及的房屋建筑、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事地产估价业务、撰写相关估价报告的基本能力;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土地估价基础、宗地估价、土地分等定级、公示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等方面基础知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撰写相关估价报告的基本能力。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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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