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5.地质地形地势
(152) 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地势平坦,地基土3米深度切面承载力为150 -
(153) 180kPa,为住宅用地一般场地,宗地受自然危害的程度较小。
(154) 6.宗地基础设施条件
(155) 估价对象现状为待建空地,达到场地平整条件。其他基础设施需在
(156)重新开发建设时统一布设。
(157) 7.土地权利状况与使用年期
(158) 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期日未设定他项权利状况。
(159) 8.其他个别因素
(160) 其他个别因素状况对待估宗地利用状况无影响。
(161)
第三部分土地估价
(162) 一、估价原则
(163) 本次估价遵循的土地估价原则有:(一)合法原则、(二)供需原则、
(164)(三)协调原则、(四)变动原则、(五)最有效利用原则。(具体内容略)
(165) 二、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
(166) (一)选用方法的理由
(167)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68) 18508--2001),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理由如下:
(169) 估价对象处于××市建成区内,所处供需圈内地产市场发达,市场
(170)交易活跃,与估价对象交易情况类似的土地交易案例较多,并且可比案
(171)例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明确,有利于比较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因此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 172) 估价对象处于××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所处土地级别明确,可
( 173)通过××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对估价对象各项用地条件分析,利用基准
(174)地价系数修正法可较为便利地测算其地价。因此,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 175) (二)测算过程
(176)评估方法一:市场比较法
( 177) 1.基本思路
( 178)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估价对象与具有替代性
( 179)的,且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
(180)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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