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注意结合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具体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在《中国交通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为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创造环境和氛围。
第二,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类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性项目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在净化竞争环境、建设诚信体系中的作用。
第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李盛霖部长在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06.5.19)
更加扎实地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交通工作情况,按照中央的要求,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同志要做到“四个着力”。
第一,着力在开展监督检查上下功夫,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排查好案件线索;二是要按照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要求,在自查自纠工作中组织交通从业单位做到“四查四对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括部机关做到“三查三对照”。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既可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又可以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可以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促进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三是要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在适当时候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是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着力在协助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上下功夫,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这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我们对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我们要加大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要特别注意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真正做到使少数人依法受到惩处,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第三,着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这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做好“四件事”。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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