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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专业技术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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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08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349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聘的范围
应聘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为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位);应聘本科、专科学历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相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历(国家计划内招生,本科须取得学士学位);应聘中专学历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取得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国家计划内招生)。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报考,需符合以上年龄条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08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汇总表》。 
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是临沂市生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应聘,不受生源地限制;企业在职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须在临沂,并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同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市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考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公开考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
5、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回避制度;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由市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于2008年11月19日-22日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医疗卫生专业岗位招聘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应到市卫生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详情请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查看市卫生部门网上通知。
(二)单位初审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11月20日-25日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时使用),2008年12月1日-3日登陆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考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审查范围人员名单:报考艺术类(音乐、舞蹈、声乐、美术等)岗位的,按照1:7的比例,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并于网上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市或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面试审查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择期于网上公布。
(四)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2008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临沂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市委大院4号楼二楼)办理确认手续,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服务期满后由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除外)。
医疗卫生专业考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设立若干综合面试组,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面试。
报考艺术类岗位的,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报考市直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学校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收缴,不足部分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四、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计算成绩办法详见市直卫生事业单位考聘通知,报考艺术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见网上通知)。经公示无异议批准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受聘的,试用期6个月;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9日-22日;
2、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08年11月20日-24日;
3、网上缴费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2008年11月20日-25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2月1日-3日;
5、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市直卫生事业单位考聘通知; 
6、面试审查时间和地点:见网上通知;
7、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
8、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视情择期公布。
成绩在临沂市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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