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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城区公务员住院补助差别取消统一调整为15%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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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医保中心对外公布,新调整的十堰城区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标准,取消了过去的等级差别,一律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助。
2001年至2006年,十堰城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根据住院费用的多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最高限额为2.8万元),按照5个不同的比例报销,最高为15%,最低为5%。而住院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进入大病或特大病救助的费用按10%给予补助。
然而,上述规定在实际运行中,分段分比例报销方式过于复杂,而且部分住院费用段的补助标准相对偏低,加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已有一定结余等因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5月23日联合发文,从今年1月1日起,将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15%。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安置的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与城区一致,也是15%;凡足额缴纳医疗补助经费的人员,其医疗补助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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