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7年12月21日,9:00-18:00(8:00开始入场,按照招聘单位职位在划定的候审区域等候)。
(二)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三)考生标志类别
此次招考的笔试合格线定为5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1、A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人数5倍范围内的考生,此类人员必须在2007年12月21日上午8: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2、B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人数5倍范围以外、7倍范围内的考生,此类人员暂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但具有递补资格至资格初审结束。此类人员必须在2007年12月21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3、C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人数7倍范围以外的考生。此类人员暂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建议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留在深圳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资格至资格初审结束。
4、笔试不合格人员为D类,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全部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自行准备):
(1)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职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材料等,职位所要“…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如用人单位的证明、劳 动合同等,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计)
(6)档案、关系均在学校、尚未被学校派遣的2006届、2007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函)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6届毕业生必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7)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和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7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8)在港澳学习、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招考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一)面试时间:2007年12月25日。
面试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所有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之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面试地点封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及考官组成:
1、专业类职位的面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职位的特点,采取有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演讲、情景模拟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并自行命制试题。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方式的特点、面试人数确定考官组成,每个考官组配备监督员、计分员、核分员各1人,考官、计分员、核分员由用人单位选派,监督员由市人事部门委派,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辅助类职位的面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地点、面试方式、试题命制、考官组成由市人事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可选派1名考官。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各职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时到达考场候考。逾期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通讯工具在进入侯考室前全部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反考场纪律或不服从安排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7年12月27日12:00之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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