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时间:3月7—9日(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2)
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30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下午12:30前,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面试地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四、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抽签确定考试次序。未按时到场者,视为其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请考生在详细阅读本通知后,务必于3月1日前致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进行确认,联系电话:88376130、8837195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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