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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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简章》、《贵州省2006年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统一公开招考检察人员简章》的规定,招考的警察、检察院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一、 公安系统
1、A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450)÷4.5×50%+面试成绩(100)×40%+体能成绩(总分400)÷4×10%
2、B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2.5×50%+面试成绩(100)×40%+体能成绩(总分400)÷4×10%
3、C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450)÷4.5×50%+面试成绩(100)×40%+体能成绩(总分400)÷4×10%
二、 检察院系统 1、A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350)÷3.5×60%+面试成绩(100)×40%
2、B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2.5×60%+面试成绩(100)×40%
3、C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350)÷3.5×60%+面试成绩(100)×40%
省招考办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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