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山西省欲出台公务员退出机制保证优胜劣汰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6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有关人士认为,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健全,可以改善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的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同时弥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缺口。

此举也为众多痴迷报考公务员的人们提个醒——公务员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稳定、舒服、待遇好”。

新老公务员讲述工作感受

朱临洪,1984年参加工作,长期以来,他一直被称为国家干部,每年只有一些简单的考核,没有明显的压力。

1997年,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朱临洪和他的同事们通过考试,成为一名真正的公务员。此后,随着《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公务员法》的相继颁布实施,朱临洪感觉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了。“考核一年比一年严,年终时,我们每个人都要上台述职,在单位所有人面前做工作总结,然后接受来自上级、同级、下级的打分和评价。”他说,“满分100分,尽管打60分就已经及格了,可我觉得如此的低分说明工作中肯定有懈怠和失误,不是一个称职的公务员,因此,不得不继续努力工作,打高分。”

相对来说,2005年毕业后考到省民政厅的“新人”公务员李明,感受更深。“虽然只是负责一些办公室内勤、接待等工作,但也不能有丝毫松懈。”李明说,“我们平时更多时间在做事,永远闲不下来,根本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每天喝茶。”

另外,“年终,都要接受严格的考核。”李明严肃道,“按照规定,考核不合格就会被"淘汰出局",这不是开玩笑,不信你来试试?”他表示,这让大家尤其是新人危机感重重,肩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

退出机制保证公务员优胜劣汰

“随着国家各项制度的日臻完善,以及公务员体系的日益完备,正常退出机制也正在"推出"。”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李小伟说。

李小伟介绍,6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各方舆论叫好声一片。

有关人士指出,随着该机制的完善,公务员这个职业也不再是想象中那样“有保障”了。

近年来,公务员招考不断升温,大家争先恐后,削尖了脑袋要加入公务员队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认为当了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就能高枕无忧。由此引发的机关“软懒散”现象日益泛滥,一些公务员缺乏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以致大大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

李小伟表示,“形成和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好处很多,它不仅可以打破长期以来公务员只进不出的"铁饭碗""金饭碗"现象,还可以加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少些"太平官"、"混混官",如此有进有出,加快了公务员队伍的流动,他们的服务水平肯定会有所提高。”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武汉等地已经探索制定出台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相关规定。李小伟建议,推行公务员退出机制,形成公务员能进能退的局面,必须玩真做实,不能流于形式。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型,打破“官本位”思想,树立全体劳动者平等意识;其次,是将该机制和行政问责制、监督机制、信息公开等制度有效衔接,使得公务员退出机制向常态发展,无论进出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最后,要引入现代化行政运作机制,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实现政府转型,建立回应型和服务型政府。

中央提出“退出机制”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我省近年来公务员报名情况

2007年,我省招考379名公务员,吸引了27600余人报名,报名人数与公务员名额比例高达73比1。

2006年,我省招考1018名公务员,吸引了29119人报名,报名人数与公务员名额比例高达28.6比1。

2005年,我省招考381名公务员,吸引了8570余人报名,报名人数与公务员名额比例高达22.2比1。

2004年,我省招考300余名公务员,吸引了13000余人报名,报名人数与公务员名额比例高达43.3比1。

2003年,我省招考190名公务员,吸引了2730余人报名,报名人数与公务员名额比例高达14.4比1。

武汉出台相关办法

湖北武汉市2004年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

[中大网校网站收集整理]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