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办法施行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省人事厅近日出台《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财政全额、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除外)。《暂行办法》规定,在招聘过程中,从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及考核,身体检查,公示招聘结果,到最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都必须全程公开。
      《办法》规定,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各市(州、地)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都必须报省人事厅备案。备案期为15天,在备案期内省人事厅无异议的,备案期满后招聘计划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县(市、区、特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市(州、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招聘计划不得设置歧视性报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报名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照片;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属于涉密岗位、特殊岗位或专业;从同级政府公务员岗位调入的人员、从同类型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从省内外引进的我省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特殊人才等情况的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录用,可简化考试程序录用。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工勤岗位的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坏糜ζ父玫ノ桓涸鹑嗽钡拿厥榛蛘呷耸隆⒉莆瘛⒓吐杉觳楦谖唬约坝兄苯由舷录读斓脊叵档母谖弧S萌说ノ桓涸鹑嗽焙驼衅腹ぷ魅嗽痹诎炖砥赣檬孪钍保婕坝氡救擞猩鲜銮资艄叵祷蛘咂渌赡苡跋煺衅腹模灿Φ被乇堋J乱档ノ还衅溉嗽惫ぷ鹘邮芡度舜蟆⒄⒓图?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