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同时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和部属各单位传达学习了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昨天,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再一次强调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今年2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我们交通行业也深受其害,无论是交通建设市场还是运输市场,商业贿赂的情况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在交通建设市场,商业贿赂时有发生,从前几年交通行业发生的腐败案件看,绝大部分和商业贿赂有直接的关系,卢万里等人的腐败案件,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对交通行业曾经出现的腐败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产权交易过程,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在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修造船等方面,以及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只是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也涉及到一些专家、监理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程度不同,但对其危害性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抓好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
中央把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并明确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交通部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工作责无旁贷,我们要切实负起责任。同时,按照中央要求,我们还要负责部属单位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治理。因此,我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抓好全行业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为了抓得住,抓得实,经报请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依托,组织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开展工作。二是组织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开展有关治理工作。
为了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认真分析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产生的环节和原因。通过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过去我们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抓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商业贿赂问题,弄清在交通建设领域的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到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组织好自查自纠。中央要求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这项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能否取得治理工作的成效,自查自纠非常重要。要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地方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所管项目及所属单位;部属长航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负责所管项目及所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属其他单位及所管项目;部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机关及所管项目。
第三,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为自查自纠活动创造良好空间。要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当然确有问题,而不主动自查的,要针对问题的性质,按照政策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查找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抓紧整改。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到有关地方和单位有重点的进行督导。
第四,要严肃查处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途径,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
第五,要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企业文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修订完善法规条令和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深化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部机关要做好表率。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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