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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0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体检费用(体检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男生390元、女生410元)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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