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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及定向招考职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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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拟于近期公开招考一批普通雇员、定向招考一批职员。根据深圳市雇员及职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一)雇员招考

本次拟招聘辅助管理类及工勤类普通雇员21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职员招考

本次职员招考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共定向招考3名职员,具体招考计划见后表(附件2)。

二、招考对象

深圳市户籍(蓝印户口除外)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水务局政工人事处(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02室),电话:0755-83072283。考生应事先在“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下载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相关内容,于8月15日现场报名时提交。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市户口者)、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三)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由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六)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于8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到深圳市水务局政工人事处(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02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由深圳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笔试地点:水源大厦三楼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

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查询,或到深圳市水务局政工人事处查询,联系电话:0755-83072283。

笔试分数按高低排序,以面试人数与拟雇(聘)用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深圳市水务局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总成绩。各职位按拟雇(聘)用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由深圳市水务局政工人事处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雇(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水务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聘)用手续

(一)拟雇(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雇(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雇(聘)用单位将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聘)用手续。

(二)雇(聘)用单位与雇(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及职员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如:最高年龄30岁即指1978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二)深圳户籍2008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报考入围的,在办理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2007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雇用手续。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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