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贵州公安机关面向全国招考人民警察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保证贵州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经研究决定,2006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29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中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0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中央在黔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4.在黔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5、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6.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人员。
部分招考单位可在全市(州、地)跨县报考,具体地区见招考简章。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见简章),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③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⑤现为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报考本人工作单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女性身高不变;少数民族考生,男性身高可放宽到 165CM,女性身高可放宽到15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现为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报考本人工作单位的,在学历条件上可放宽到下一级学历层次,即:本科放宽到大专,大专放宽到中专,中专不再放宽。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上述学历条件中所指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06年9月30日,超过截止时间不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证书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7.2003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23日至26日
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各招考县(市、区)报名点,各地具体报名地点由当地招考办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告。省直报名点地点为:贵阳市中华北路云岩广场对面(贵州人才大市场内)。
(三) 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6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龋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获“革命烈士”称号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自愿者;
4、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自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2]1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1967
(二)笔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按职位分类确定,具体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综合管理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申论》(2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B类(行政执法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C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200分)。
笔试时间:2006年6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30—11:00《公安基础知识》
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5:30—18:00《专业知识》、《申论》
笔试成绩在2006年7月公布。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