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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信息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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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计划
 
南京市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自主选聘1200名大学,其中:2008—2009年度选聘600名左右,其余在2010年完成。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3)区县、镇街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4)每年在全市招考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其任职的区县政府所在地。
 
管理服务
 
(1)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由镇街街负责,人事档案由区县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2)工作期间,区县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及政策等。(3)组织开展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提高能力素质。(4)镇街安排好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5)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镇街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6)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发展潜力大的大学生村干部及时列为后备干部,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进度安排
 
2008年12月,在相关高校和媒体发布选聘信息;
 
2009年3月,在相关媒体发布选聘公告及简章;
 
2009年3月下旬,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009年4月中下旬,笔试和面试;
 
2009年5月中旬,组织考察;
 
2009年6月中旬,录取;
 
2009年6月下旬,体检;
 
2009年7月中下旬,岗前培训。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电话:(025)836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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