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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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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09〕21号)的要求,我市公开选聘22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3、省外“211工程”高校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

4、省外普通高校生源地为苏州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掌握苏州地方方言者优先考虑。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0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1日12∶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通过报名。

6、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自行到报名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4月21日-25日。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9∶00-11∶30(全省统一时间)。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选聘岗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组织推荐信;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四)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1、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选聘办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及政府人事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选聘办发放《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手续。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苏州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和户籍管理办法,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

2、在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3、全省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级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级市、区政府所在地。

五、纪律

公开选聘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610323。

咨询电话:(0512)65221132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事局

200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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