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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交通委机关公招公务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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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市交通委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特公告如下: 
    一、      招录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二)招录职位及具体条件: 
    法制处行政立法岗位职位1名,要求:30岁以下,具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英语、计算机使用较熟练。 
    二、        招录程序 
    1、报名:凡取得市人事局颁发的北京市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者(在有效期内),均可根据公布的招录职位和条件,报考我委相关职位。报名时间:2006年8月14日至15日。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315房间(北京市宣武区北滨河路9号)。请登录www.bjjtw.gov.cn查阅相关处室职责并下载《报考交通委人员申请表》。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等)、北京市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等其他需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填好的《报考交通委人员申请表》。 
    2、资格审查:交通委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笔试名单。 
    3、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内容为履行招录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间拟安排在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人选: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其他条件,提出拟录用人员。 
    5、考察和体检: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和安排身体检查,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 
    咨询电话:市交通委人事处63372562 

附件: 2006年报考交通委人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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