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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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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的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1人,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人,云南省地名档案馆1人,云南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1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4人,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 10 月 15 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报名。
(3)省内考生本人持原件到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传真件代为报名,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4、报名程序。
(1)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用人单位在云南人才市场设立报名点,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开具报名通知单。
(2)报考人员凭报名通知单到云南人才市场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领取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用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假肢制作、康复治疗)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招考比例的需经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三)笔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云南省民政厅委托云南人才市场独立组织。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五)考核。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六)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在“云南人才市场网”上公布。   
(八)聘用。民政厅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待遇:经公开招聘补充的人员,纳入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并试行一年的试用期。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电话:0871-5731330
附件: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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