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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昌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4 16:50:55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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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昌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关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了2011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材料清单

  参加面试考生,请务必于1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或面交至南昌海关人教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中大道100号,邮编:330009)。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提供);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7、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8、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2、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寄送材料清单”中所列复印件材料的相应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有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9)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中大道100号

  收件人:南昌海关人教处

  邮政编码:330009

  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交寄材料概不退还。

  咨询电话:0791-6307134

南昌海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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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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