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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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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新安医院和淮安市社会福利院均为市民政局下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市新安医院经费渠道为差额拨款,主要职能是收养收治城镇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及其他综合病人。市社会福利院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弃婴和孤残儿童。为充实"两院"医疗、护理等专业力量,优化现有人员结构,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新安医院医疗岗位临床医生3名,麻醉岗位麻醉师1名,药剂岗位药剂师1名,X光放射检查岗位技师1名,护理岗位护士4名,办公室岗位文秘1名,计算机管理员1名,财务岗位会计1名。
2、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岗位临床医生1名,护理岗位护士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户籍所在地为淮安市(应届生户籍不限)。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貌端正。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㈠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于2008年7月26日上午在淮安市体育馆(淮安市2008年夏季人才交流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或7月28日、29日(上午8:30-11:45,下午3:00-6:00)到淮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健康东路106号)报名。考试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由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8月12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㈡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8年8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㈢面试
⑴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在通过笔试的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⑵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⑷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⑸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㈣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83605420、83766107 市人事局: 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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