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苏省宿迁市交通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进一步充实交通人才队伍,促进宿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宿迁市人事局、交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交通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未就业人员户籍不限,已就业人员户籍限市区范围内;
4、身体健康;
5、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 专业 招聘人数
市交通局下属 事业单位 船舶和机械制造类 1
法律类 2
汉语(教育)类及相近专业 3
人力资源类 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12月3日—12月4日到宿迁市交通局政治处报名(市交通局办公大楼410房间),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3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和市交通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人员中按计划招聘总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分别在“宿迁市人才网”和“宿迁市交通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交通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55014(宿迁市交通局纪 检监察室)。
五、联系方式
1、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臧  辉
咨询电话:0527-84353005
2、宿迁市交通局政治处
联系人:郝利民
咨询电话:0527-84355007 。
   

 

                       宿迁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大网校公务员网校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在线题库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