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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日照公务员考试笔试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1/4/13 9:35: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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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务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12333.gov.cn)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日照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

二、凭“两证”参加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学生证、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三、 笔试考点的相关信息

笔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直驻地学校,共设10个考点。各考点的相关信息如下:

1.日照实验高中

地址:日照市济南路166号(从学校东门进,东门在菏泽路)。

咨询电话: 8771508。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24路车直达;从火车站坐11路至银座商城站转7路。

2.市新营中学

地址:日照市新市区胶州路9号,咨询电话:8787399。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9、10路至新营小学站点;从火车站坐3路至碧波大酒店站转5路至新营小学站点。

3.日照师范学校(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点)

地址:山东路303号(原海安路43),咨询电话:8270193。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2路到汇源大酒店下车,沿山东路向西200米;从火车站坐3路至长途汽车站再转2路到汇源大酒店下车,沿山东路向西200米。

4.市实验中学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泰康街40号(日照一中西校区东侧),咨询电话:8221967。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2路、9路直达;从火车站坐1路、3路至长途汽车站转2路、9路。

5.市实验小学

地址:日照市金阳路5号,咨询电话:8221643。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1路到自来水公司站下车,向北300米;从火车站坐1路到自来水公司站下车,向北300米。

6.日照第二实验中学(田家炳实验中学)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456号,咨询电话:8237900。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9路、17路直达;从火车站坐11路至丽城花园站转9路。

7. 日照第三实验中学

地址:日照市兴海路97号(凌云大厦西300米),咨询电话:8222856。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2路、7路直达;从火车站坐3路直达。

8. 市实验学校

地址:日照市大学城科技园学林路(东首)89号,咨询电话:8177688。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路、18路直达;从火车站坐11路直达。

9.市新营小学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89号,咨询电话:2987000,2987007。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9、10路至新营小学站点;从火车站坐3路至碧波大酒店站转5路至新营小学站点。

10.日照港中学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中段(济南路与威海路交界处北100米路东),咨询电话:7381975。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路到海纳城市花园站下车;从火车站坐3路至碧波大酒店站转30路至交警支队站下车。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777835、8781106。

四、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文明参考。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将启用手机信号屏蔽仪、身份证鉴别仪、隐形耳机探测器(监考大师)、金属探测器等仪器设备对考场进行监控;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将严密监视互联网上的有关作弊活动;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将出动监测车对异常无线电信号进行严密检测和定位,依法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抽调大批人员参与考场管理、巡视和监督,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试安全。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都将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777835、8781106),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相互监督,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附: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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