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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属事业单位公招一般岗位面试比为3:1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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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出台并实施《四川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在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考官的相关工作纪律以及职责,注重规范考官、考务人员以及考生的面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一向主观性比较强的面试规范得更透明和具可操作性。

面试比例:热门岗位比例不超5:1

办法中特别指出,一般岗位的面试比例应为3:1,短缺岗位的面试比例不得低于2:1,热门岗位面试比例不得超过5:1,如有特殊情况面试比例需高于5:1的,必须报公招审批机关同意。

面试考题:国家机密试卷现场开启

办法规定,面试试卷一律属于国家机密,必须现场开启。考生面试答题的表现将被细划为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协调沟通、知识应用、举止仪表等能力,并用分数来衡量,严格按照等级来打分。每一等级的达标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明确。

面试成绩:考生要签字确认分数

面试打分将以体育计分法为主(最高和最低分再取平均)。面试完毕后,考官应当面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最后,考生要核对考号分数以后,签字确认才能退场。此外,所有的面试评分表都必须由监督员在每一个考生结束面试时立即收取,并封存。

面试官员:与考生有亲戚关系须回避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在面试中,每个考场须由考官、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组成。凡与考生之间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若不回避按违纪处分。

面试纪律:考官随机抽取不得商量评分

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处长乐欣表示:“为了促进事业单位面试的公正性,面试领导小组将在面试当日随机抽取考官,参加面试考生的也得参抽签分组,然后进入封闭的候考室由考务人员监督等待。”在面试过程中,考官之间不得商量评分。办法还要求,考官一律不得询问考生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问题,而考生也不得向考官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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