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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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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我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5人(详见《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应在40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7日--30日
查询时间:2008年10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各招聘单位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10月28-31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08年11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前楼349房间(电话:0532-85911272)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一)统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科目按医(B类)、药(C类)、护(D类)、技(E类)四类分别命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A类)。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设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分专业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技能测试二种方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发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并在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通过7天公示无异议的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532-66606138 
政策咨询电话:0532-66606139
网上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面试咨询电话:0532-82892016
附件:《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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