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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笔试考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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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公安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工作已于3月31日全部结束。据统计,有近八千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为保证笔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03年统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并结合报名的实际情况,现就笔试考点设置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考点分别设置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在区直机关和呼市、乌盟、锡盟报名的考生在呼和浩特市参加笔试考试;在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盟、阿盟报名的考生在包头市参加笔试考试;在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报名的考生在通辽市参加笔试考试。
二、笔试考试时间不变,仍为4月26日、27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改为4月15日至22日。领取准考证的地点改为考生原报名点。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牵头,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本着对考试高度负责、对考生热忱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考场布置和准考证发放工作,确保每一名考生能够按照变更后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准考证,在所确定的笔试地点顺利参加考试。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于4月23日前将考生领取准考证情况反馈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公安局要加强统一组织领导,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在本地区和当地高等院校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区外考生和偏远地区考生,要采取发电子邮件、信函和打电话等方式,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不留死角。各地宣传费用先由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支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协调解决。四、自治区公安机关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4月4日《内蒙古日报》发布考点设置和变更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的公告,在内蒙古人事人才网、内蒙古公安网刊登有关内容,并在驻呼各高等院校进行广泛宣传。
五、呼市、包头市、通辽市要成立考务办公室,人事(人事劳动)局、公安局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建立责任制,保证考务工作顺利开展。对考务工作中因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
联系人: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刘军
自治区公安厅人事训练处彭胜利
 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471)6266092
自治区公安厅人事训练处(0471)6550037
公安专线91813039、91813549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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